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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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隆林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,处在滇、黔、桂三省交界地带。它东与田林县为邻,南与西林县接壤,北以南盘江为界,与贵州省的兴义、安龙、册亨等县市隔江相望,总面积3543平方公里,全县辖21个乡(镇)179个行政村(街)26个村民小组,人口35.4万。隆林是一个“老、少、边、山、穷、库”的县份。1997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革命老区;隆林是多民族聚居区,全县有苗、彝、仡佬、壮、汉等5个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9.41%,是广西仅有的2个各族自治县之一和百色市12个县(区)中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;境内重峦叠峰,沟壑纵横,石山面积占总面积的34.92%,土山面积占65.08%;是广西28个国定贫困县之一;是电站库区,“九五”国家重点工程天生桥一、二级水电站和平班水电站就在隆林境内建设,电站淹没涉及5个乡镇32个行政村206个村民小组30101人,淹没面积达84201.82亩。